性侵女童的两名嫌犯已被羁押
检察院
2019-07-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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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前发生的两宗女童疑遭性侵的案件,司警已拘捕两名涉案嫌犯,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其中一案的嫌犯为任职大厦清洁员的外地职员,其于被害女童借用大厦洗手间期间,涉嫌强行对女童作出性侵行为;案发后,受害女童由母亲陪同报案。现时,检察院对嫌犯以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57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的“强奸罪”作立案处理,鉴于案中存在《刑法典》第171条第4款规定的“被害人未满16岁”的加重情节,嫌犯可被判处至16年的徒刑。

另一案件的嫌犯为被害女童的父亲,其涉嫌于妻子夜班工作期间,性侵当时正在睡觉的女儿,并于事发后逃往内地;之后,警方于嫌犯入境时将其拘捕;根据案情,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66条第3款规定的“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基于案中存在《刑法典》第171条第1款a项列明的“被害人系行为人直系血亲卑亲属”的加重情节,嫌犯可被判处至13年4个月的徒刑。

经对两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被检举行为的严重性及其恶劣性质,为防止两名嫌犯扰乱诉讼程序和逃离本澳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对两名嫌犯各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基于性侵儿童予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和人格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性质,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将对案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于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的犯罪行为,即使其中部份罪行属半公罪,但是,在被害人未满16岁且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别理由,检察院亦将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展开有关刑事追诉程序,以将行为人绳之以法。

另一方面,针对近日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件,检察院谨向社会发出呼吁,一旦发现儿童遭受性侵的可疑迹象,学生家长、有关教育机构以及相关知情人士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检举,以及时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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