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出席葡语国家联盟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第六届研讨会
审计署
2019-06-12 11:15
  • 佛得角审计法院院长施利华(左五)、澳门审计长何永安(右三)与各代表团团长及观察员代表合照。

  • 何永安与佛得角国民议会议长桑托斯(中)、佛得角审计法院院长施利华(左)合照。

  • 何永安(右一)在分组讨论会上分享澳门的公共财政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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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语国家联盟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第六届研讨会上周(六月五日至七日)在佛得角首都普拉亚市举行,审计长何永安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今届大会主题是“最高审计机关、公共财政管理的优化与《2030年议程》:财政管理测评表的益处和挑战”。佛得角国民议会议长桑托斯出席了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何永安在会上与各地代表围绕主题交流,指出身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尽管只大概知晓这项公共财政管理报表工具,但认同它是监督落实《2030年议程》外部审计的一项及时举措。事实上,这套工具的宗旨是把《2030年议程》所要达至的公共财政良好治理纳入每个国家的公共财政管理系统之内──预算,公共会计,库房、财产和公共债务的管理──通过呈现相关的货币流或资金流来评估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关国别计划的落实情况。

谈及最高审计机关在推动国家良好治理的角色,何永安引述中国国家审计署胡泽君审计长的言论,强调今时今日,各最高审计机关有责任要求审计人员严谨做好专业准备和具备高水准专业知识,以回应各方对政府审计日益增加的期望,《2030年议程》的工作就是个例子。胡泽君审计长也认为加强与各个持份者之间的协作来推动国家良好治理和审计效果至关重要,尤其是得到立法机关、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最高审计机关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合作。

何永安在参加与该组织各成员经验分享的交流环节上介绍了澳门的情况,指出澳门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基本上由《预算纲要法》和一系列配套条文规范,受到立法会(政治)和审计署(财政)的监督。基本上,澳门公共财政管理的法规性和功能性亦符合财政良治的要求原则:即(甲)预算纪律/可持续性的财政、外部监督、独立性;(乙)预算与公共政策的优先性相符;(丙)公共财政管理确保公共服务(开支)能在获配置的资源(收入)之内有效执行。

根据讨论成果,各代表团成员一致通过”普拉亚宣言”,重申以优化公共财政管理达至可持续发展17项目标的承诺,以及推动采用由德国合作机构和联合国发展计划所推出的公共财政管理报表工具。

除澳门代表外,参与本届研讨会分别为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东帝汶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人,还有世审组织执行单位世审发展倡议,以及该组织两个观察员,巴西全国审计法院成员协会和雷巴坡沙学会等共8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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