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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办食安标准讲解会 提升业界食安认知

市政署
2019-06-11 16:22
  • 市政署办食安标准讲解会 重点讲解食品中禁用物质

  • 本澳已颁布及执行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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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持续推动食品业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识,日前举办食品安全标准讲解会,向北区的餐厅、酒楼、快餐、小食经营者及从业员重点讲解《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等本澳食品安全标准。市政署提醒业界选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仔细瞭解产品是否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例之要求,并须注意添加剂标签上的详细资料,确保所生产或出售之食品符合食用安全。

讲解会日前于佑汉小贩大楼四楼举行,邀请四十名北区的酒楼、茶餐厅、糖水铺、粥粉面食、快餐及特色地方小食店铺经营者及从业员出席。餐厅食肆在食品制作中可能使用到食品添加剂,而考虑到在传统手艺传承中,一些以往习惯使用,如今被证实对人体健康有害,并已立法禁用的物质,故是次讲解会特别针对本澳《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作重点讲解,并对禁用物质清单中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硼砂及硼酸的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向与会者作深入说明,以加强业界的认知,提升制作过程中的食安操作意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旦生产经营之食品不符食安标准,可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相关人士可被罚款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可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处六百日罚金。

为确保本澳食品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一直透过恒常抽检监测及食品场所卫生巡查等,对本澳市售食品进行监控。市政署呼吁业界,须建立自身的食材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系统,妥善保留所有食材(包括食品添加剂)单据,以便有需要时供权限部门追踪来源;而选购食品添加剂时,应仔细瞭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之要求,及注意其标签上应列有该食品添加剂的详细资料,确保所生产及售卖之食品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确保食品安全,同时避免触犯法例。

有关食品安全法、标准及指引的详细内容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页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资讯App」,欢迎业界及市民浏览以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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