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民署食安中心联合检获未经检疫食材约285公斤
澳门海关 / 市政署
2018-12-20 18:36
  • 海关与民署食安中心人员联合巡查食肆

  • 海关将检获物移交民署食安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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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月十三、十七及十八日,澳门海关与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在本澳市内采取联合行动,打击涉嫌销售及走私未经检疫食材的活动,期间有9间食肆及9名水客被查获,共检走蔬菜约220公斤、肉类28公斤、家禽20公斤、加工食品2公斤、腌制及豆类制品15公斤;另外在其中1名水客身上缉获未完税香烟22包(共440支)。

海关与民署食安中心将持续打击来历不明的食品流入本澳,不定时巡查本澳食肆及贩卖食材地点,透过不同渠道打击非法走私食材活动,以保障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民政总署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涉案食肆及水客作出起诉,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而上述走私未完税香烟的水客,海关以违反《对外贸易法》对其作出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元至10万元罚款,被缉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海关及民政总署同时呼吁,市民若怀疑有食肆购买来历不明的肉类、家禽、蔬菜作为食材,或发现有非法进口肉类、蔬菜收集点时,请即向海关或食安中心举报。海关热线2896 5001、食安专线2833 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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