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报因风灾受损事实的车辆 须9月18日或之前申请注销
交通事务局
2017-09-0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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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于台风“天鸽”吹袭本澳期间受浸或受压毁车辆之车主注销有关车辆,交通事务局呼吁相关车主于9月18日(周一)或之前到交通事务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并将有关车辆交由政府处理。

交通事务局持续跟进风灾善后工作,当中,为方便统一处理及加快相关程序,于风灾期间受浸或受压毁之轻型汽车、重型摩托车或轻型摩托车车主,倘拟申报有关受浸或受压毁的事实,须于9月18日(周一)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到交通事务局辖下三个服务专区(马交石服务专区、中华广场服务专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以及声明将该车辆交予局方处理。申请时,车主除须填妥相关表格及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外,亦须提供车辆因风灾而受浸或受压毁之倘有证明文件,包括指出有关车辆遭受水浸或受压毁时所处的确切停泊地点、相关相片、拖车公司发出之拖车收据(当中须指出车辆被拖走时所处的确切地点)等。

交通事务局会根据移走及存放车辆时所作的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及于申请人所指出的地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的资料将转交予财政局跟进。局方呼吁相关车主留意上述安排,如欲瞭解详情,可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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