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选举日程,经确认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员会,其候选名单和政纲等资料,须最迟至7 月10 日(周一),向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
按照新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同时需要以银行转帐、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澳门币25,000 保证金,而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
在提交候选名单的期限届满后两日内,选管会须将载有候选人及受托人除常居所外的完整身份资料的候选名单总表,张贴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办公设施内。同时,在张贴日之后两日内,受托人可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或对任何候选人的被选资格提出争议。
如发现存在程序上的不符合规范的情况或存在无被选资格的候选人,选管会须最少提前两日(最迟为7月14日),通知候选名单的受托人,以便其在提交候选名单期限届满后7日(7月17日)内,纠正不符合规范的情况或更换无被选资格的候选人。
之后,选管会将于两日内公布决定。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可对选管会的决定提出异议(最迟为7月24日)及答辩,针对倘有的异议,选管会将于7月28日前作出决定。
如无提出异议或一经对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选管会即透过张贴于其办公设施入口处的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全部被接纳的候选名单的总表。就选管会对异议所作的决定,相关受托人可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如无上诉或一经对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判,则于一日内,选管会即透过张贴于其办公设施内的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候选人完整身份资料的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的完整总表。
按照《立法会选举法》第188-A条,在公布载有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的完整总表的告示后至竞选活动开始前的期间,违反本法律规定,以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者,科澳门币2千至1万元罚金。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91 79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