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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呼吁停用一批含不准许使用兽药的马肉产品

市政署
2017-04-1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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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署接获加拿大当局通报,获悉一款由加拿大进口的马肉产品,被检出含有当地禁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民署高度关注事件,已发出食品预警及派员到市面巡查,同时联络涉事业者停售及回收有关批次的问题产品,并呼吁公众立即停止食用。

民署接获加拿大当局通报,在一批马肉产品中检出含有当地禁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保泰松(phenylbutazone)的代谢物Oxyphenylbutazone”。该产品品牌“Viande Richelieu Meat Brand”,产品名称为“jarret cheval",生产商和出口商为“Viande Richelieu Inc.(EST.076)",来源地为加拿大,加拿大卫生证编号:492717,本澳入口商为“M & H Food Ltd.”。

该款涉事的马肉产品被检出含有当地禁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保泰松(phenylbutazone)的代谢物Oxyphenylbutazone。保泰松是一种用于马匹的抗炎药,但对人体具有遗传毒性、致癌及导致特异性血液疾病等的风险,因此经过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认为不能为其设立安全允许量,不能使用于供人食用动物上。

民署高度关注事件,已即时要求涉事入口商停售及回收涉事产品,同时采取跟进措施,食安中心已发出食品预警及联络本澳业界,并派员到市面巡查。为谨慎起见,市民若已购买应立即停止食用。

此外,民署提醒本澳业者,经营业务如涉及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必须按本澳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依法须受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之食品,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依《食品安全法》配合当局执行食安工作,会构成违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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