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法务局与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的合并,以及加强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下称“法咨会”)在立法方面提供意见及建议的职权,特区政府制订了《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修订重点如下︰
第一,增加法咨会两项职权,包括:“就集中统筹立法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和“就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研究及跟进,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二,删除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及一名副局长担任法咨会成员的规定,保持法务局局长及增加一名法务局副局长担任法咨会成员。
第三,详细规定了法咨会的组织和运作,包括主席、副主席的职权,明确订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以及法咨会可根据需要而设立专责小组。
第四,撤销秘书长职位,法咨会的技术、行政及后勤辅助改由法务局提供,法咨会的运作费用改由法务公库的预算承担。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