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局“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之展会预先登记制度讲解会
招商投资促进局
2015-11-1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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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澳门企业及社团积极参与展会活动,利用商品展示及与客户直接接触来增强推广成效,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为“贸促局”)向有意参展人士提供参展财务鼓励。受惠企业及社团可就参展期间所产生的开支获得一定数额之财务鼓励。

为有效持续完善该鼓励措施,贸促局于本年初对《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作出了修订,当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受惠者资格的条文、调整鼓励金额上限、调整发单要求,以及就参展财务鼓励之申请增设展会预先登记制度等。上述修订自2015年4月28日起生效,并设有半年的试行期。

其中,有关增设展会预先登记之目的,是希望可以提前掌握在本澳及海外举行的展会活动之具体资料,以便可以更好及更全面地分析参展财务鼓励的申请,另一方面,亦可以把展会资讯集中并有系统地向本澳有意参展的企业作介绍推广。而为提醒业界及有兴趣参展之本澳企业及早进行展会登记,贸促局于2015年11月17日举行了一场有关展会预先登记制度的讲解会。

讲解会上,贸促局商务促进中心李子蔚高级经理向与会者介绍了展会预先登记制度之设立目的及相关登记手续,其中包括:

- 展会登记是由展会主办单位、组织单位或有意参展的企业向贸促局提出;

- 登记者需要填写展会登记专有表格及附同以下文件资料:招展书/展会简介、展会规模、招商条件、展位价格、过往办展记录等;

- 已登记之展会名单将于每年6月及12月于贸促局网站公布。

是次讲解会出席的业界代表共约50人。《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内容已上载于贸促局网站(www.ipim.gov.mo)。如有查询,可致电2872 8212或电邮至smec@ipim.gov.mo,亦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19楼“中小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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