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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明起正式生效

劳工事务局
2015-08-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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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5号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明起(8月29日)生效。根据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工作意外保险,否则最高可被罚澳门币5,000元,并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而现在正值台风季节,倘若雇主需要雇员于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期间提供工作,必须为雇员购买八号风球上班的相关保险。

工伤赔偿责任方面,对于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在收齐有关的工伤证明文件之日起,每15日向雇员支付一次赔偿(医疗费及工伤休假期间三分之二工资)。如违反规定,保险公司除最高可被罚澳门币10,000元外,仍须继续支付相关的工伤赔偿。

  

如市民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2871 7810、电邮:dsalinfo@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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