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14-06-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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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立符合澳门教育发展需要的地区课程,引导学校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安排教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全人发展,培养其终身学习能力,特区政府自二零零六年以来不断推进法规的草拟工作;并于二零零八年就幼儿教育课程框架的内容召开讲解交流会,向学校及教师征询意见;又于二零一零年与澳门中华教育会及澳门天主教学校联会代表成立正规教育课程框架工作小组,随后推出“正规教育课程框架征询意见稿”,并广泛咨询非高等教育委员会、教育团体、学校、广大教师和市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特区政府制订了《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适用于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公立学校,以及该条第三款(一)项所指的本地学制私立学校。

草案建议,除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课程外,将对本地学制正规教育的幼儿至高中各教育阶段的课程框架进行规范;同时,订定了各教育阶段的课程发展准则,强调遵循各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及注重各教育阶段课程的衔接和发展特点。

为促进学生全人发展,培养其终身学习的能力,草案规范了幼儿至高中各教育阶段的学习领域及小学至高中各教育阶段的必修科目,同时又加强品德与公民教育、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课时,突出幼儿教育课程的综合性以及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统整,并规定初中教育课程可开设选修课,高中教育课程则必须开设选修课。

草案也规定,学校年度是指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期间。经参考邻近地区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同时考虑到澳门的现况,草案建议每学校年度教育活动总时间的下限由现行的一百八十日延长至一百九十五学日,但小学教育六年级、初中教育三年级和高中教育三年级不受此限制;同时,适当减少每周上课时数,并明确规定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须确保学生每周进行体育运动的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分钟。此外,为发展学生潜能和个性,草案将余暇活动作为活动课程纳入正规教育课程计划中,要求小学至高中各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相关规定的课时数。

为促进学校的课程发展,提升学校的课程开发能力,草案对学校的课程开发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范。同时,草案规定学校应以相关教育阶段的课程框架及基本学力要求为依据,对学校课程进行评核。

为提高教育品质,草案规定,学校应采取学习辅助措施,辅助学习有困难或不足的学生,以及应支持学有余力或具特长的学生。学校的教学领导机关应定期对所采取的学习辅助措施的成效作总结性评核。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学校年度起,规范学校年度及教学日数的条款在所有年级实施,其他条款则自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学校年度起分阶段在各教育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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