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与服务评鉴挂钩之奖惩机制 巴士新合同激励营运者提升服务
交通事务局
2014-06-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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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以公共服务批给制度与澳门新时代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时代公司"),签署有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二标段及第五标段批给合同。为提升巴士服务质素,新合同引入与服务评鉴挂钩的奖惩机制,当营运公司服务欠佳时,其每月财政援助金额最多会减少1%,而当营运公司表现良好时,则可调升年度利润限值,最高至4%。

服务优可调升年度利润限值至4%

按照巴士新批给合同,政府毋须向营运公司支付服务费,而票款收入归营运公司所有。然而,为维持巴士低票价政策,营运公司可向政府申请财政援助,以确保巴士服务隐定。同时,为保障特区政府的合理开支,有关财政援助设有上限,当每年度按规制成本指引计算的「营运收入及转让资产收入之和」大于营运成本的3%,多出的部份将按照规定在财政援助中予以扣除;但当在对应营运期的评鉴结果平均值等于80分或以上时,则上述百分比可作调升,其中当评鉴结果大于或等于80分而少于90分时,上述百分比会由3%调整至3.5%,而当评鉴结果大于或等于90时分,则调整至4%。

服务欠佳直接扣减每月财政援助

若营运公司服务欠佳,则于每月直接扣减其财政援助,直至得出下一期的评鉴结果,具体扣减比例为:评鉴结果少于50分,财政援助每月金额扣减1%;评鉴结果大于或等于50分而少于55分,财政援助每月金额扣减0.5%;评鉴结果大于或等于55分且少于60分,财政援助每月金额扣减0.25%;评鉴结果大于或等于60分,财政援助每月金额维持不变。

政府期望透过上述奖惩机制,强化对巴士公司的监管,激励营运公司积极提升服务质素,争取更大盈利的同时,能回应乘客对巴士服务的需要。政府亦会定期检讨有关财政援助金额,营运公司可于2016年及2017年提出调整财政援助之申请,政府则参照过往营运成本、综合消费物价指数、陆路运输业全职有薪酬雇员的平均薪酬及车用轻柴油平均定价变动的情况及固定财政援助上限3%等,计算出新的服务价值,并按过往实际票款收入计算新的票款收入预计值,得出财政援助的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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