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会5月27日全体会议上表达心意事宜的澄清
立法会
2014-05-2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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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现今天某些报章就昨天全体会员上表达心意的报导有偏差,如将表达心意表述为一个“动议”、“该动议遭到否决”等,基于尊重事实的原则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说明:

首先,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议员均可提议表达心意,尤其是表示祝贺、慰唁、抗议、致意、赞扬或谴责等。表达心意是议员的心意表达或者说是表态,而非向全体会议提出任何动议。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立法会全体会议分三个阶段,表达心意在会议的第一个阶段进行,即在议程前阶段和议程阶段之前进行。

其次,根据上述同一条文第二款的规定,提案人或共同提议人中的首位提议人作不超过五分钟的引介发言,在将提议文本派发给全体会议后,进入讨论阶段,提议人以外的议员可作不超过三分钟的发言,而整个讨论阶段不得超过三十分钟,随后表决。即全体会议针对议员的表达心意进行讨论和表决。换言之,全体会议就是否有必要或需要有这种表达心意进行讨论;经过表决,通过或不通过的是表达心意,而非表达心意所提及的内容。

5月27日全体会议上的表达心意不获通过,是指全体会议不通过该表达心意,而非有些报导所提及的“动议”。在以往的实践中,立法会曾经通过一些表达心意,如:于2003年5月13日向参加对抗非典型肺炎工作之人士致意;2003年10月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杨利伟中校及参与“神舟五号”航天工程的工作人员致以热烈的祝贺;2008年2月5日向祖国南方众多省市受灾地区的同胞表示深切的慰问,并向救援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日另一表达心意是向中央政府水利部门及珠江水系流域各兄弟省区致以由衷感谢,感谢他们为了特区供水安全所作出的努力和牺性;2008年5月20日向四川地震中受灾地区的死难同胞表示深切的悼念,对受难者家属、受伤同胞和灾区人民致以诚挚的慰问,并向救援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2009年11月25日在前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将届满离任之际,向何厚铧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

最后,为便于参考,附上5月27日会议上提出的表达心意的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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