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日前又完成一宗利用银联卡终端套现案的初步侦讯工作,涉案的两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案情显示,涉案的两名内地山东籍男子纪某、任某,年龄分别为32岁、29岁。2014年3月12日下午,司警接获举报,在路氹城一间酒店截查上述两名嫌疑人,随后在其租住的酒店房间内搜获5台内地使用银联刷卡POS机,300余张银行卡、580张内地POS机单据、10余卷POS机用列印纸、点钞机、计算器及大量现金港币340余万。嫌疑人任某称上述物品属于其本人,目的是供其巨额赌博之用。嫌疑人纪某承认替任某刷卡提款3次,总金额约港币70万元,任某每日支付300元港币的报酬。经查,两名嫌疑人涉集团犯罪,他们以酒店为犯案据点,先从内地申请多部第三方支付平台POS支付终端机,以邮寄方式分多次寄运来澳,绕过内地银联网络,直接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赌客冒充正当消费,令银联以为交易发生在内地,实际是替人刷卡套现,以赚取赌客刷卡套现的手续费及正常交易金额百分之零点二的银联手续费。两名嫌疑人合共涉案交易900余宗,金额达3800余万,从中获利约人民币58000元。有迹象显示该犯罪集团运作达半年之久,他们会不定期转换酒店客房,并从内地邮寄新的POS机作更换,以逃避警方的追查。
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及证据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上述案件两名嫌疑人利用电脑技术有计划有组织的在本澳非法从事套现服务,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经济利益。其行为涉嫌触犯电脑诈骗罪,已对嫌疑人纪某、任某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案件交还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近日,本澳不断发现利用内地银联终端机在本澳进行违规刷卡套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检察院在呼吁金融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同时,将进一步跟踪此类新型电脑犯罪,依法检控,避免使金融机构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