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赴葡就读计划” 第一期已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3日完成报名工作,学生、家长反应踊跃。为进一步配合特区政府人才培育的长远规划,巩固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桥梁的作用,培养高素质中葡双语人才,主办机构计划将于3月6日至19日开展2014/2015学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赴葡就读计划”第二期报名工作,欢迎符合申请资格并有志赴葡萄牙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尤其是法律学士学位课程之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申请。
第二期计划奖学金名额共5名,每人每年资助澳门币65,000元,申请结果将于2014年5月中旬公布。 申请“应届高中毕业生赴葡就读计划”第二期之申请人必须于申请限期届满前已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学校就读至少四年的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根据该计划章程,甄选方式分文件审核及面试两部份,各占总评分的百份之五十。审核文件由中学校长之推荐信、最近两年的学业成绩、操行评级及最近两年参加校际地区性及国际有关的比赛获奖情况等组成,文件审核及面试评分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者可进入最后总分排名,并按总评分中得分较高者顺序进行录取。有关该计划的评审委员会将由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代表组成。获选学生须在完成课程后返回澳门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少于连续三年。
申请人应递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影印本、申请人在最近三年曾获大型活动或比赛奖项证书、学校出具的推荐函、申请人至少在澳门就读四年的就读证明、最近两年的成绩表等,以及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或申请人认为适宜的其他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文件正本供澳门基金会核对。
2014/2015学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赴葡就读计划”第二期申请表格、章程及评分标准细则可于澳门基金会索取或于澳门基金会网页下载(网址:www.fmac.org.mo)。递交申请文件时请使用 “网上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服务并连同申请表列印本及其他相关文件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前往本会提交 (地址:新马路61-75号永光广场7楼澳门基金会),查询电话:8795-0926/ 8795-0920、传真:8795-0930、电邮:db_info@fm.org.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