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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期经屋首日接到约85宗申请

房屋局
2013-12-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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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期经屋今(18)日起正式接受申请,截至下午5时,房屋局接到约85宗申请,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合共派出约27,000多份申请表,整体秩序良好。房屋局呼吁是次申请期共3个月,亦非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居民无须急于递交表格,可因应个人或家团之经济情况,对经屋申请作出综合考虑。

此外,按照《经济房屋法》规定,申请人不得在多于一份的申请表上出现。曾参加刊登2013年3月20日第1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公告所指的于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期间开展的取得经济房屋一房一厅的申请家团或个人申请人,须放弃上述申请,才可重新提出申请。

首日申请秩序良好

是次可供申请购买有8个经屋项目合共1,900个单位,包括854个一房厅单位、888个两房厅单位及158个三房厅单位。

请看附件

因应新一期经屋申请的展开,房屋局已对可能出现的人流做好准备,并提早于8时向现场等候市民派发申请表,大部份人士在索取申请后离去。截至今日下午5时,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合共派出约27,000多份申请表,浏览网上下载申请表网页约有2,600多人次;房屋局接到约1,100宗亲临查询、640多个电话查询,共有约85宗申请;此外,网上预约递交申请表约720人,整体秩序良好。

房屋局呼吁在环保因素下,市民在索取一份申请表后可按需要自行复印,并请申请人细心阅读填表须知后再填写申请表,申请期共3个月,亦非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居民无须急于递交表格,可因应个人或家团之经济情况,对经屋申请作出综合考虑。

经屋申请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需亲临房屋局递交或由其他人代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须出示家团每一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才能取得申请编号。

是次申请提供网上及电话预约服务,即日起可透过本局网页www.ihm.gov.mo及电话预约专线(8296 9058、8296 9059)预约时间递交经屋申请,地点限于北区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

于申请期内,居民可前往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澳门明爱及民众建澳联盟合共超过80个地点索取经屋申请表,同时有15个地点可索取葡文申请表,亦可于本局网页内下载。

考虑到人流安排,经屋申请及查询安排在房屋局侧面停车场进入,中午不休息,并新增接待柜台,加派人手以疏导人流;同时,设置关爱柜台,为长者、孕妇、伤残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协助。而非经屋申请/一般服务安排在房屋局正门右边进入之接待处办理。两个接待处同时运作,尽量满足居民的需要。

经屋分配采用分组排序方式

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资产净值上限之规定。

此外,家团内的任一成员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表之日前5年内,不曾拥有私人物业;过去不得为经屋家团成员,及没有享受过四厘利息补贴之家团成员等。如有合理解释,房屋局局长可作例外许可,但必须要提交详细资料供审批。

经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组别的优先顺序如下: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名单的有效期直至该期所有房屋获分配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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