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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和投票日禁止任何竞选宣传活动

新闻局
2013-09-1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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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叶迅生今(13)日强调,按照选举法规定,除了官方指定张贴宣传海报的地点外, 9月14日零时至15日24时的冷静期和投票日期间,不得进行任何竞选宣传活动,所有候选总部及分部所挂招牌,包括为选举宣传而做的物件,均须在14日零时之前拆除。

  叶迅生在工作例会后与传媒见面时指,较早前发出的第十号指引已规范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尤其是候选组别、候选人及市民,均不得利用互聯网和流动通信网络的任何程式,发放促使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组别的竞选宣传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展示和转发具竞选宣传内容的文件,如有违反,选管会将即时知会执法部门跟进处理。希望市民遵守法律,切勿触犯选举法的规定。

  对于廉政公署拘捕两名涉嫌贿选人士,叶迅生表示,选管会与廉政公署、警方等各部门将继续紧密联系,若选管会收到有关不法事件的消息,在分析处理后,将依法转交有权限部门跟进。

被问及选举宣传期间有候选人遭受抨击,叶迅生重申,选管会过往已表明选举应是文明的竞争,抨击行为有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被抨击的受害人可主动向公权机构包括警方或检察院提出告诉,启动刑事程序保障个人权益。选管会亦提醒,公民需要为自身的行为承担后果,包括触犯法律引致的刑事后果和民事赔偿后果。

  另外,就有8千多份投票通知书被邮递退回的情况,叶迅生表示,当中包括各种原因,其中一个主因是选民搬迁后未及时更改或于登记时填写错漏。对选民资料有疑问的市民可透过选管会设的热线电话28915915、自动查询机及网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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