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选管会」)根据第3/2001 号法律通过、经第12/2012 号法律修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以下简称《立法会选举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第58条和第114条规定,议决及通过第 12/CAEAL/2013 号指引,内容如下:
1. 由选管会编制的《工作手册──投票日票站执行委员会运作须知》为规范2013 年 9 月 15日立法会选举投票日每一投票站执行委员会运作的选举工作指引。
2.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核票员应按《工作手册──投票日票站执行委员会运作须知》订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运作,否则所作的一切行为均属无效。
3. 依照《立法会选举法》和上指《工作手册》的规定,每一投票站的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选民自由、维持秩序和监管执行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