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9月10日作出批示,黄有力执行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的职务,续期90日。
今年6月对被起诉的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等四人所开立的纪律调查程序,日前已完成了阶段性的调查报告。
预审员认为,鉴于初级法院已订于2013年12月5日对案件开展庭审,并且考虑到公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因而建议在上指法院作出判决前,中止纪律程序的进程。此建议已获行政长官同意。
基于上述情况,行政长官今日作出批示,体育发展局局长黄有力执行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的职务,为期90日,自2013年9月1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