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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咨询

澳门特区政府
2013-04-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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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将于明日(4月30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咨询,咨询对象包括公众、社团及业界。期间,政府将举行三场公众咨询会,直接向社会各界收集意见(公众咨询会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同时亦可透过邮寄、传真、电邮收集相关意见及建议。新闻发布会于今日下午3时30分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会上主要对本次咨询重点内容作出介绍。

随着澳门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亦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争议,尤其是近年“一厦两管”或“一厦多管”的问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显示出现时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的有关法律制度未能完全解决楼宇共同部分管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法律制度作出检讨和修订,并针对现时出现的问题提出修订。

有鉴于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在房屋局配合下,在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组成的法律专家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透过分析和研究,提出修订《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咨询文本,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完善召集制度;2.完善业主大会的运作规则;3.代理机制;4.明确规定管理机关的组成及该机关作出法律行为的范围;5.厘清管理机关与管理公司的关系及权责;6.共同储备基金的设立及管理;7.以单行法的立法方式规范楼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8.引入管理费随物移转及告知义务。

本次咨询期由2013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可于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www.dsrjdi.ccrj.gov.mo)及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咨询文本。市民亦可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房屋局、法务局、政府资讯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民政总署及其属下各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索取有关咨询文本。而广大市民可透过以下渠道发表意见及建议,包括:传真:2875 0814、电邮:consultation@dsrjdi.gov.mo或邮寄至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

附表:

(*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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