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现行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附件十的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已沿用多年,为配合社会资讯科技发展及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有需要对工作证的式样进行调整。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了《核准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证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治安警察局工作证为蓝色,载有彩色治安警察局标志以及“澳门保安部队”和“治安警察局”的中、葡文字样。消防局工作证为黄色,载有彩色消防局标志以及“澳门保安部队”和“消防局”的中、葡文字样。两个工作证的正面均载有编号、姓名、职位、相片和条码,背面载有签发人职位及姓名、签发日期、工作证编号和血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