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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自律并行完善资助工作 澳基会推行新表格规范申报

澳门基金会
2013-01-1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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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为落实资助社团的监管与自律并行机制,现进一步完善资助申请及受资助项目的申报规范和监管措施,推出新的表格和填报指引,强化对受资助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开支进行监察评估,并进一步规范填报申请项目。

为落实审计报告的建议,澳基会去年先后召开多场座谈会,与社团探讨在资助审批和项目监管方面的完善措施,包括向社团咨询完善资助申请及活动报告表格。经听取意见后,澳基会近日推出新的《资助申请表》及《受资助项目报告表》,供各申请者及受资助者在提交活动报告及新的申请时使用,新表格附同详细的填表指引,让申请者和受资助者更能掌握申报的各项要点,现可在澳基会新版网页http://www.fmac.org.mo下载或亲临新马路61-75号永光广场7楼资助申请处柜台索取,或致电87950950查询。

新的《资助申请表》规范申请者须加强说明项目的具体目标、内容、社会效益、预算明细、开支的理据和说明,使各资助申请具备更充分及标准的审批基础。新的《受资助项目报告表》规范填报项目具体执行情况,特别加强实际收支的申报,以及预算与实际收支的对比说明。

对于社团在2012年度的受资助项目活动和财务报告,澳基会预计在1月31日前陆续收回,澳基会重申严格把关,从开支的真实性、预算的符合性、专款专用和余款退回四项原则检视受资助项目,并呼吁社团配合有关措施和详细说明活动的社会效益。

继推出规范填报资料的新表格和指引,澳基会目前正深化建立第三方专业人士对社团账目核查的初步模式和经验,包括总结顾问公司的建议、业界和社团的实际操作经验,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形成具普遍适用性和可行性的规范申报准则,并预计在2013年内推出。

因应推出新表格和指引,澳基会将陆续举办多场工作坊,向社团简介说明。同时,为了让申请者及受资助者适应有关措施,澳基会特设3个月缓冲期并行使用旧版表格, 4月17日起旧版表格将一律不予接纳。澳基会亦提醒申请者和受资助者注意提交报告的期限为单项及多项活动须于全部活动完成后30天内,年度活动须于翌年的1月31日前,而资助申请则须在项目举行前60天提出。

澳基会呼吁社团善用资源,以简约、节俭为原则多办切切实实有益于市民福祉和社会进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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