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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会晤《句号报》听取两法修订意见

新闻局
2012-01-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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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负责人今(4)日与《句号报》代表会面,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会上强调,政府对两法修订没有既定立场,但有关业界自我监管组织的成立与否、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特区政府非常乐意按传媒主动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术协助。

他表示,当局现阶段正收集业界的不同意见,未来亦会积极创造条件让未有机会发表意见的新闻工作者可向政府充分反映个人意见。待收集意见后,政府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咨询文本,之后再继续咨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共识为止。他重申,政府明白业界非常重视两法的修订,故对修法并无规定必须完成的时间表,并希望修订后的法律可更保障新闻自由及使传媒达到可持续发展。

《句号报》社长卡乐仪(Isabel Castro)表示,认同澳门葡英传媒协会对两法修订提出的意见,例如可参考比利时设立出版委员会的做法,中葡文传媒可各自设立出版委员会。她认为政府可就此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但强调两个中葡文的出版委员会应遵从同一法规及同一准则,并应由业界代表及社会人士组成,不宜有政府代表,以确保委员会的独立性。

她指出,出版委员会有助于保障传媒及公众,并能对传媒提供协助,确保新闻自由及传媒接近资讯来源。另外,该报也不反对把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合并。

卡乐仪又表示,虽然本澳新闻界暂未出现太大问题,但她赞同业界须制定《新闻工作者通则》,并建议可借鉴葡萄牙传播业界已实行多年的新闻道德和专业守则。此外,她又提议政府宜搭建平台让业界共同商讨建立记者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她指出,尽管中葡文传媒对修法持有不同意见,澳门葡英传媒协会及澳门传媒工作者组织福利会可邀请中文传媒商讨修法事宜,相信透过多沟通可以达成共识。特区政府必须具政治勇气使澳门新闻界达至国际水平。

陈致平回应时表示,由于文化的差异,分别设立中葡文两个出版委员会的建议值得积极探讨。新闻局在未来会创造机会让中葡文传媒聚首讨论,理解彼此间的观点和论据,他相信在大家都认同新闻自由可贵的大前提下,透过共同探讨最终有利形成共识。他又重申,有关《新闻工作者通则》的设立应由业界自行决定,政府乐意提供技术支援,并乐见业界参与更多的专业培训课程。

他指出,两法已实施超过二十年,有需要检讨其适时性。他又呼吁业界就修法多表达意见和建议,好让政府可作参考并作出受业界认受的决定。

出席会面的《句号报》代表还包括龚燕妮(Inês Concalves)、卢桑雅(Sónia Nunes)、祈美娜(Maria João Caetano)及赖秀华(Stephanie Lai)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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