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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石排湾都市化规划及公屋项目整体性 石矿场重利用为商住用途并扣减三成土地面绩

土地工务局
2012-01-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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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公共房屋政策,政府编制了石排湾都市化规划,范围涉及目前石矿场公司之承批地,因此,有关批地须配合规划更改其原为工业地的用途;承批人应政府要求,早前提出申请将土地转变为商住用地,获政府批准。按照既定政策原则,工业用地重利用并改为商住用途时, 必须要扣减30%的土地。而被扣减三成土地将用作兴建石排湾CN3地段公屋之公共道路及配套社会设施之用。鉴于正在兴建中的CN3公屋地段及相关公共道路将占用石矿场公司超过一半的原批地,因此,政府尚须在同区以另一较小地段补偿石矿场公司未能在原批地上发展的批地。

政府于2009年开始编制石排湾都市化规划,规划范围约30万平方米,包括蝴蝶谷工业区及其邻近的丰怡石矿场等地段。为配合公共房屋政策,以达成于2012年有序兴建“万九公屋”的目标,在该都市化规划中预留了石排湾公共房屋的用地。正在加紧兴建中的石排湾公屋项目由“CN3”、“CN4”、“CN5a”及“CN7”地段组成,在有关地段上,政府除兴建公共房屋外,还会兴建配套的社会设施、公共停车场及道路网等。

至于石矿场土地承批人用以兴建综合工业厂房作生产建材之用地于1972年获政府以租赁制度批出,并于1984年修改土地面积为33,814平方米。因应政府石排湾都市化规划的要求,土地承批人于2011年上半年提出将土地用途由工业更改为商住的申请,并同时递交了一份土地重利用的初研方案。

除了涉及石排湾都市化规划的总体布置之外,政府考虑到石矿场已不适合澳门产业发展,如继续运作可能会对将来的石排湾小区、联生小区、路氹城旅游区、离岛政府医院及熊猫馆等区域和场所带来各种影响,经参考交通事务局、民航局及城市规划厅的有关意见,及经土地发展咨询小组讨论后,政府接受将有关土地重新利用的申请,并批准了有关发展方案。有关修改土地批给合同的具体内容刊登于今日(4日)《特区政府公报》第一期第二组内。

按照既定的政策原则,工业用地重利用为商住用途,须扣减30%的土地,用作社会设施之用,因此,承批人可利用的土地由33,814平方米降至23,670平方米。石矿场公司原来33,814平方米的批地中,由于石排湾都市化规划的道路等基础建设(12,719平方米)和拨入“CN3”地段的用地(4,840平方米)合共使用了其17,559平方米,余下批地连同周边可利用土地合共只有19,832平方米可供发展利用,故此,政府须就承批人未能在原批地发展的地块差额作出补偿,政府承诺在具备批给条件时,以同区一幅面积3,832平方米的地段批予有关承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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