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消费税规章〉的附表》有关增加烟草产品消费税法律将于2011年12月19日在特区公报颁布,并于翌日生效。
法律修改为《消费税规章》附件第III组,即属以下三项,修改内容为调整三类烟草税率:
a)含烟叶的雪茄及小雪茄(雪茄),每公斤280元调升至1,442元。
b)含烟叶之香烟,每支由0.2元增加至0.5元,以每包20支装香烟的烟草税计算,由4元增加至10元。
c)其他经加工之烟叶及烟叶代用制品,包括「均质」或「复合」之烟叶(烟丝),每公斤80元增加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