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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及贩毒法律专题讲座

法务局
2011-07-1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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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经开始,青少年往来澳门与内地可能比较频繁,为避免青少年因不知法律规定而作出违法行为,例如走私(携带超过法定数量的烟、酒)甚或被利用贩毒,法务局与澳门海关合作,在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向同学讲解关于打击走私及贩毒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增加同学对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了解。

首场打击走私及贩毒法律专题讲座于七月七日于坊众学校举行,参加学生超过二百名。法务局法律人员蒋永恒和澳门海关督察赵源生,为同学深入讲解了打击走私及贩毒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海关的职能和执法的情况等,让同学们认识到走私和贩毒行为的害处,对社会的影响等。同时,亦详细介绍了作出该类犯罪行为的相应后果,以及提醒同学千万不要作出触犯法律的行为。

专题讲座特别介绍了海关在打击走私及贩毒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以及提醒了同学不要作出走私等违法行为。可能不少人认为,只有成人才会作出带烟、酒、肉类、蔬菜,甚至“丸仔”及毒品等违禁品过关等行为,其实时下有些青少年都会作出类似的行为。根据了解,他们作出有关行为最常见的原因是贪玩,他们有些人会觉得走私很刺激、很有趣,有些人是受人怂恿、别人带货我又带的情况下进行走私。更有甚者,有人是为了赚钱而作出走私运毒的行为,亦有一些人是对法律认识不多,认为是自己食,带一些应该没问题等。其实,不管出于哪一种情况,走私运毒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讲座还向同学介绍了一些不良分子诱骗青少年作出违法行为的例子。尤其在暑假期间,有店铺聘请暑期工售卖盗版软件;又或有人聘请未成年人带一些不知名物品,前往内地或入境澳门,但所谓的不知名物品原来正是毒品,并讹称未成年人犯事,即使被捕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并会立即释放等。然而,事实上任何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事,都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年满十六岁的要坐监及留“案底”、年满十二及未满十六岁者最高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而十二岁以下的则由社工局的社工跟进。法律讲座让同学们认识到,只要作出了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及承担法律责任,并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而幸免。

法务局一直致力向青少年推广法律,举办不同的法律讲座,如学校或社团对上述专题讲座感兴趣,欢迎联络我们,电话:8987 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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