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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就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向公众咨询

廉政公署
2010-12-3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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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已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及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并将修改的建议文本上载至廉署网页,向公众作公开咨询,咨询期由2011年1月1 日至2月28日,廉署欢迎各界在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期内,踊跃发表意见,让新的财产申报制度法案更臻完善。

为制订一套与时俱进、简便有效且具监察效力的财产申报制度,廉政公署特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修订工作。在着手修订法案期间,廉政公署向全澳公共部门发出公函,收集全体公职人员对改善现行财产申报制度的意见,并获积极回响,掌握了更多有价值的资讯。另一方面,廉政公署又参考了香港、加拿大、美国、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立法,完成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报告,并将报告向公众公开以作参考。

今次建议修订的内容主要为完善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使澳门的制度更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明确规定副局长以上的官员及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须公开其财产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状况,上述人员还须申报其在社团中的角色及职务,故监察内容包括非财产利益。

2. 申报表格不再使用专门印制的表格,可直接从互联网下载,填写后以影印方式制作副本,藉此节省行政成本。

3. 建议只有薪俸点增幅超过85点才须申报(或距离上次申报达五年的时间),原则上公务人员在职程里的横向晋阶无需再作申报。

4. 如申报人与同一行政机关或部门续约,而薪俸调升未达85点以上,或无职位的变动,建议无需申报。

5. 明确规定销毁有关申报书的条件及程序。

上述咨询文本包括『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及『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资料』两大项,合共8个部分:

第一部分:修改七月二十八日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简介

第二部分: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

第三部分:《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新旧法律制度对照表)

第四部分:财产及利益申报书(信封及申报书设计式样)

第五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资料引介

第六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的立法撮要

第七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表

第八部分:香港部分官员的公开财产资料

有关资料已上载至廉政公署网页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拟就修订《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发表意见者,可在咨询期间将书面意见寄送廉政公署(澳门宋玉生广场「皇朝广场」14 楼廉政公署,信封面请注明「财产申报制度意见」),或透过电邮consulta@ccac.org.mo及专线传真28575828向廉署提出。

现行的财产申报法律生效至今已逾8年,廉政公署希望藉是次修订,能达至以下目标:

1. 落实特区第三届政府的施政理念,构建廉洁及透明的政府,推行阳光政策,强化监督机制;

2. 确保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尤其是透过适度公开公共职位或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的制度,增加公众对该等人员的财富来源及利益的监察力度,加强对该等人员的问责,以及尽量减少该等人员贪污舞弊的机会;

3. 完善现行公务人员财产及利益申报程序,使有关程序更具实效性及便捷度。

除了修订《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廉政公署稍后还会向特区政府建议多项政策或措施,希望对贪腐的风险点对症下药,以堵塞贪腐的源头,促进廉政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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