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个部门今日(12月10日)再采取联合行动,对路环一霸地建屋的个案进行清迁行动,该违法人不仅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还在政府三令五申下公然在占地上兴建四层高的建筑物,目无法纪。违法人在接到政府要求其腾空土地的通知后,更向中级法院申请“行政行为效力之中止”,要求法院中止政府的清迁行动,但有关申请遭中级法院驳回。而该个案是政府于今年第11个被清迁的霸地个案,亦是第三个被强行清拆的霸地兼建屋个案。
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在进行常规性巡查工作时,发现位于路环黑沙村918C17灯柱旁的一幅政府土地被霸占并进行违章建筑工程。稽查人员随即发出禁止施工令,并于现场张贴,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但局方人员在其后的巡查行动中,发现违法人不但没有按政府要求停止工程,反而变本加厉,由起初只有钢筋框架结构的建筑物,迅速建多三层半。
鉴于违法人公然违反禁令,局方于今年初联同治安警察局封锁现场行动,更着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工程并尽快清拆已建成的部份,但违法人继续漠视政府禁令,在政府封场行动后继续施工,直至建成四层高的楼宇为止。
当事人声称,其只是对所居住的旧式楼房进行维修。但根据政府资料显示,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交拥有原有旧楼房的任何凭证,且当时人亦非如其言只对旧楼进行维葺,而是在占地上兴建一幢四层高、建成后的楼房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则为400平方米的新建筑物。
而当事人更是明知故犯,因政府近年已不断公开表态,路环居民倘有意将居住的楼房进行维修,是可以向政府提交申请,政府会对申请依法处理。但凡未经政府审批而擅自维修、重整或重建楼房的路环工程,均被视为违法工程,政府定会加以制止和严厉打击。
鉴于该违法人在政府多次警告后仍毫不理会,土地工务运输局启动了清地程序,并于本年九月向当事人发出最后通知决定,勒令其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占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将土地归还特区政府。但当事人毫无没有半点悔意,并向中级法院申请“行政行为效力之中止” ,要求法院中止政府的清迁行动,但有关上诉于11月11日遭中级法院驳回。
根据中级法院作出的合议庭裁决,拒绝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因认为上诉人没有任何理据支持其申请,故未能证实政府的行政行为存有违反法律的瑕疵。相反,更证实上诉人所占的土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产,且上诉人亦是明知故犯以及多次违反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命令。因此,中级法院决定拒绝受理其申请中止政府的清迁行动。
司法上诉不影响清迁行动
局方补充,政府会继续致力打击霸地行为,如占用人对政府的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循司法途径提出诉讼,在未接获法院的司法裁决前,任何诉讼不影响特区政府对非法占地的清迁行动。
另一方面,政府多年来积极寻求方法协助路环居民维修楼宇。故正视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土地使用问题的前提下,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在澳门特区成立前已持续居住在涉及沙纸契地段的房屋,让居民继续在原来地方居住。至于在该等地段上的房屋因日久失或天灾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损毁,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以循合法的径途向政府提出修葺或重整工程的申请。
但凡对未经政府合法批给、非法霸地占土,破坏山体、阻碍政府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不但会作出严厉的打击,还会以强硬手段阻遏此类违规违法行为。该等人士不能以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公共利益。
至于今日被清拆的非法工程初步怀欵涉及违规用水用电或供水供电的情况。政府重申,上述的违规行为除了影响到供水供电网的稳定性外,更可能危害到公众安全。为了保持供电网的稳定和安全性,维护居民利益、保障公众安全。一经发现违规情况,水电公司会要求有关违规人士纠正违规情况,并追讨有关行政费用、相关差额及相应的罚款。倘未有遵守改正违规的要求,违规用户或擅自供电供水的用户最终会被终止供水供电的合约。
政府重申处理沙纸契的立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按回归前在澳门生效的法例,沙纸契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回归后,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会承认沙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为特区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今日行动的个案为政府于今年内第11个清迁的霸地个案,被收回的11个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合共面积为36,610平方米,连同2009年收回的土地6幅在内,至今已收回17幅被占政府土地,总面积约75,500平方米。而参与联合行动的政府部门还有:建设发展办公室、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