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为方便市民申请《报案证明书》,由本年12月1日开始,24小时为市民办理《报案证明书》,并增加服务地点,于行政部门办公时间,可办理申请的地点由一个增至三个;而在行政部门非办公时间,亦有两个地点接受申请。
新措施由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市民向本局报案及录取口供后,视乎其需要申请《报案证明书》 (《报案证明书》的用途用于,例如:补领证件、向保险公司索偿等),可于行政部门办公时间,前往本局总部行政辅助中心、路氹分局行政辅助中心或博彩及经济罪案调查厅值日室申请;而在行政部门非办公时间,则可于总部值日室或路氹分局值日室提出申请(详情见附表)。
发出《报案证明书》为本局自2003年开始推行服务承诺以来的其中一项服务,本局将就各项服务承诺项目向市民收集意见,并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尽量服务市民,持续改善各项服务及工作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