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级法院驳回一宗僭建非法天台屋之人士的上诉,政府对此判决表示欢迎,并且尊重法院作出的判决。
政府今年对位于南湾大马路一住宅大厦的僭建天台屋发出清拆令,违法人因而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中止政府该清拆令;中级法院昨日驳回上诉人的司法上诉。政府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相信有助今后政府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工程,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加强巡查工作,以保障市民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楼宇结构安全。
法院的裁判书内容指出,这是因为行政当局在作出今被声请人质疑的有关拆卸令时,正是尤其考虑到涉案的楼宇天台是楼宇的疏散通道,故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发挥避火层的作用,如此,倘行政当局不可立即执行拆卸令,这命令所谋求的在防火安全方面的公共利益,势必受到严重侵害。
裁判书指出,常言道,人命关天。如涉案天台仍继续维持现有状态,那么万一在该楼宇不幸发生火警时,其对人身安全所将造成的恶果必然堪虞;在相比之下,声请人所声称的其他私人自身利益,便一概显得微不足道。由此可见,无论如何,声请人也绝不可受惠于《行政诉讼法典》第121条第4款的规定。据此,法院不得批准声请人的中止涉案拆卸令的效力之声请。中级法院不批准有关中止拆卸令效力的请求。声请人须支付本声请程序的诉讼费。
政府的“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简称“拆迁组”)自今年第二季开始首次清拆行动至今,共采取了数十次行动,共处理了解过一百二十宗僭建个案,目前尚有多个僭建物正在清拆中;当中亦有市民在收到政府发出的清拆令后,自行到土地工务运输局申请自愿清拆。政府强调,居民不要心存侥幸赶建僭建物,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个案、危害所在楼宇结构安全、僭建物本身残危、塞渠漏水、影响公众卫生和影响防火安全等个案会作优先处理,但不会“一刀切”取缔现有僭建物。
政府重申,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财产安全,及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绝不应进行非法工程。若政府发现有新增和翻新的个案,必定严厉打击,即使在跟进过程中已经建成或有人居住,亦会采取清拆行动。一旦政府采取清拆行动,违法人将要承担有关后果,被科以罚款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尤其是加重违令罪。即使兴建非法工程的当事人愿意配合政府,自行清拆僭建物,亦不应随意拆卸,必须聘请合资格的注册承建商,并且到土地工务运输局办理相关手续。局方会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期限清拆僭建物,清拆期间,局方亦会派员跟进个案的清拆进展。
此外,政府再次提醒,绝大部分楼宇的天台属于大厦共同部分,有意购买大厦顶层单位的人士,应事先透过物业登记局的“查屋纸”,了解拟购买单位是否包括天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