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今日(31日)就“设立及经营位于第一区公共道路的收费泊车位"及“设立及经营位于第二区公共道路的收费泊车位"公开竞投开标,分别收到5份及6份投标书。参与竞投的公司就两份标所涉及的三个收费标段所提出的回报率,前者分别介乎于48%至63%、63%至89%及78%至95%;后者则分别介乎58%至85%、66%至93%及80%至97%。
本澳的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现时分作两区设立及经营,第一区包括澳门半岛的花地玛堂区、氹仔及路环岛所组成之区域;第二区则包括澳门半岛的风顺堂区、大堂区、望德堂区及花王堂区。两区收费泊车位的设立及经营公开竞投分别于今日(31日)上、下午开标,其中第一区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共收到5份投标书,其中1间公司被接纳,4间公司被有条件接纳,须于明日(4月1日)下午1时前补交文件,有关公司就三个收费标段所提出的回报率,分别介乎于48%至63%、63%至89%及78%至95%。
第二区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则收到6份投标书,其中2间公司被接纳,4间公司被有条件接纳,须于明日(4月1日)下午5时30分前补交文件,有关公司就三个收费标段所提出的回报率,分别介乎于58%至85%、66%至93%及80%至97%。
与现行的经营服务合同比较,是次公开竞投把公共街道收费电单车泊位的设立和经营纳入招标范围,由于涉及电单车泊位收费系统及配套泊车架的供应和管理投资,故在“提供服务年期”方面由过往的五年增至六年。至于评标标准及比重,分别为“所建议的回报金的百分比(占50%)”、采用设备的技术特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对澳门情况的适用性,占20%)、经营及管理收费泊车位的计划书(占15%)、类似服务经验(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