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所有已登记的法人选民须在该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记但已过时或无效的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为此,行政暨公职局上月把所有法人选民的清单上载至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pclista2010/让公众查阅,有关清单载有被登录于2010年1月完成展示选民登记册内法人选民的名称、会址、联络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供查阅或下载。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法人选民的负责人查阅有关清单并确认所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尤其是当年办理选民登记时所指派的代表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代表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且其仅得为一个法人办理选民登记。
如果法人选民当初指派的代表不符合规定,必须予以替换,并应于期限届满前,即本年(2010年)10月15日前予以更正。同样,如法人选民的会址、联络方式等经已变更,亦应及早通知行政暨公职局,以便更新有关的登记资料。
由即日起,法人选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暨公职局办理更新资料手续,以使符合法律规定,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于黑沙湾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而为了方便已登记的法人选民瞭解上述情况并依法更新、更正或补充资料,行政暨公职局日前已经以双挂号的方式向全澳所有法人选民寄出公函及相关的登记表格和说明文件。由于函件是邮寄到法人选民办理登记时申报的地址,因此,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法人选民到有关地址收取函件;倘未能收到函件,便表示所申报的地址可能存在问题,法人选民应尽快联络行政暨公职局并及时依法更新和更正有关资料。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于办公时间致电89871704或使用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88668866(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录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