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退休基金会恪守法律执行退休及抚恤制度

新闻局
2010-02-24 15:13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退休基金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婉婷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就有关退休金及抚恤金制度提出的书面质询。

她表示,根据第86/84/M号法令第27条,任用方式共有三种。这些不同的任用类型依法用作填补不同的职位及提供不同的工作服务。立法者根据不同的职位及所需承担的工作、责任及风险,以不同的任用方式与不同的职位及工作的人员建立公职法律关系,并因此使不同的公职人员与政府之间建立不同程度的联系,尤其在订立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方面,包括报酬、津贴、假期以及退休等福利。

她表示,在填补工人、助理员之类的工作职位时须以散位合同的方式作出,其中临时散位可用作在实习期内聘用与公职无关系之人士,亦可用作聘任执行特定或紧急职务之人员。透过第86/84/M号法令第47条第5款规定,可理解立法者建立临时散位合同的用意主要是为聘用基层人员及完成短期的工作目标(包括试用期)。虽同是公职人员,但散位合同人员,并非享受所有公职法律内所规定的权利,而是享受法律明确赋予给散位人员的权利,尤其是临时散位人员,其享受的权利仅可为公务员或服务人员有权享受的权利之内,且比编制内散位人员为少。

她指出,这并不能视为一种不公平或歧视的现象,因为不同的任用方式产生不同程度的连系,立法者根据各种任用方式分别赋予各种公职人员不同的权利,相反亦就是要求政府承受不同程度的义务。作为各种公职人员的「雇主」,立法者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因素,包括公职人员与政府的连系、所提供的工作性质及承受的风险,而决定政府对不同的公职人员所承担的义务比例,包括人员在职及退休时的承担比例。

刘婉婷表示,从客观分析,政府所建立不同的连系程度及其他应予考虑的因素而规定对有关的公职人员不同的对待,并不涉及违反公平或存在岐视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如容许众多原先依法无权加入该制度的公职人员事后可透过退休基金会补交供款,以使有关的期间获得退休及抚恤效力,不但影响退休基金会就管理退休及抚恤事宜方面的良好运作,亦违背立法者选择放弃简单分配制度而采用资本储备制度的目的。

另外,书面质询中提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澳门回归前,透过葡萄牙共和国议会第41/92号决议而延伸至本地区适用,并已刊登于1992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三副刊内。回归后,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条,有关公约仍会继续在澳门生效。

她表示,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序言及内容显示,该公约是一项纲领性的公约,其并无设立具体的措施供缔约成员遵从,而是要求成员承认人民拥有公约内所载明的权利、自由和保障,并要求成员努力完善和满足有关权利、自由和保障的程度。故此,各缔约国可根据其国内或区内所处的实际情况,适度有序地完善人民权利及自由的保护。因为无可能要求一个落后国家可以与发达国家有同一水平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在满足人民权利、自由和保障方面自然亦会有不同的程度。

刘婉婷表示,观看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早期只有公职人员享有特设的退休保障制度,一般市民只享有零散的保障制度,或需要各民间组织的慈善接济;虽然有关的《公约》从1992年才开始在本澳生效,但由1990年起澳门政府已逐步令所有市民享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反映澳门政府不论有否被该公约约束,亦不断地推动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令社会保障更普及化,同时惠及临时散位人员,并更好地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义务。

回归后的澳门特区政府继续尽力及良好地遵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的内容,并不存在违反的状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356/III/2009。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