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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加强监管违法互联网内容

新闻局
2010-02-0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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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理局表示,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贯彻依法施政的原则,严格遵守并切实执行《基本法》,继续打击电脑犯罪活动、加强监管网上色情及暴力等危害社会及公众利益的内容,为市民缔造更美好、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根据《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法律赋予本澳居民透过各种方式及渠道来表达意见的权利,不可任意受到限制。特区政府一贯都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致力推动及支持居民行使合法的权利。因此,并不存在透过任何手段、措施或以任何渠道、方式,去限制居民的言论自由。

此外,根据第24/2002号行政法规第18条第1款及第10款的规定,提供互联网服务者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提供服务时通讯的不可侵犯及保密,保障个人资料及私隐」,以及「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法例」。因此,提供互联网服务者会于其讨论区内订立守则,要求用户不可张贴涉及淫秽、色情、暴力或恶意中伤、诋毁等内容,但对于一般性的词汇则没有限制。

陶永强重申,政府在保障市民通讯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亦会依法针对涉及色情、暴力或非法赌博等违法的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以确保市民在健康的环境下获取资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075/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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