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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教育暨青年局辖下教育及青年服务设施的设立、搬迁及翻新》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
2009-12-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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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一项衡工量值式审计中,发现教育暨青年局(以下简称教青局)在设立、搬迁及翻新辖下的教育及青年服务设施时,缺乏对工程预算作整体估算、采用奢侈的装修工程用料和家具设备。审计署强调,使用公帑应谨慎分析,在经济性和社会需求上取得平衡,避免浪费公帑在“形象工程”上。

教青局自回归后至2008年中,为设立、搬迁及翻新辖下十六个教育及青年服务设施工程共投入逾1.4亿元公帑 (澳门币,以下同)。在审计报告中,审计署批评教青局监控工程预算欠缺控制意识,例如有5间教育及青年服务设施工程的判给金额大幅超出最初预算上限,超出金额由49万多元 (16.45%) 至1,600多万元 (135.95%);欠周详考虑基本接纳设计公司建议,向独家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的家具设备,例如花费128,000元购买80张每张1,600元的迭椅、耗用88,200元购买28个每个3,150元的不锈钢厕纸盅等;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原址,装修后祇使用了20个月便搬迁,令110多万元装修费报废。

审计署亦发现,教青局没有与设计公司订定维护局方权益的合同及协议、采用“先钱后货”有别于一般公共机构沿用的支付方式;在预算不足下仍进行工程的公开招标,导致增加工程成本的风险;教青局亦没有制订任何成文的规范标准或评分机制以甄选设计公司,惯常滥用豁免书面咨询条文,以直接判给批出图则设计工作及向独家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的家具设备,是有违《公务采购程序指引》的原则,而以“设计时间紧迫”为由采用直接判给的设计工程严重延迟,其中最长达3年4个月。

审计署建议,应设立控制开支机制,以节约原则对设施项目作个别及整体估算以订定预算上限;制订完善的验收机制,确保设计公司履行条款后方支付费用;坚守审慎理财原则;具合理、充分的理据才引用第122/84/M号法令的豁免条文,以及将非本身职能范畴的工作交予专职工务部门负责。

《教育暨青年局辖下教育及青年服务设施的设立、搬迁及翻新》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已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明( 16 )日正式公布,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前往皇朝广场20楼审计署免费索取,或在审计署网站www.ca.gov.mo下载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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