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长郑国明表示,特区政府已对马场坊永宁街公共房屋的承批公司上一阶段的工程延误开展处罚程序,并经参照土地委员会之意见向其科处罚款;倘该项目再次延迟落成,定会严格执行发展合同的各项处罚。
郑国明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书面质询时表示,该公共房屋的发展计划至2005年重新起动后,因部分设计不符合规范而需对图则作出适当修正,以及对地段已建成的构件进行各方面的检测,而筹备开展建筑工程的各项人员、设备及材料需时,故承批公司先后申请将土地的利用期限延长。
他表示,承批公司曾指出,由于劳动力不足,加上未能有效监管督促总承建商及因应最新法例而作的图则修改等原因,令兴建工程有所滞后,在承批公司提出具体的补救措施后,加上当局考虑到该地段为现时唯一批出的房屋发展合同,且已进入实质兴建阶段,此将有利公共房屋兴建及供应,经综合分析和考量后,特区政府同意将土地的利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1月。
郑国明重申,房屋局重视本地工人的就业权益,绝不容许承建商在兴建公共房屋时雇用非法劳工。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726/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