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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护老院-海兰轩」符合要求获发营运牌照

社会工作局
2009-04-1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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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完成盈康慈善会申请于路环黑沙附近的海兰花苑,开办「盈康护老院-海兰轩」安老院舍的审批工作,鉴于有关院舍符合现行法例及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社工局依法向其发出营运牌照,日后并会按一贯程序,对有关院舍的运作情况和服务质素进行持续监察,以利逐步完善本澳整体安老院舍服务,并藉不断增加护理安老住宿名额,回应社会的需要。

社会工作局根据9月27日第90/88/M号关于社会设施牌照批给的法令规定,对有关院舍的开办申请进行审批。在评估期间,社会工作局联同相关范畴的主管部门,包括土地工务运输局、消防局及卫生局,对有关申请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实地检查,上述部门亦先后就有关申请提出可行性意见,确认该院已符合现行法例及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包括在工务、消防、卫生及社会工作范畴的设置及运作条件方面皆符合发牌的规范,而社工局依法向有关院舍发出营运牌照。

按照第90/88/M号法令的规定,「盈康护老院-海兰轩」的营运牌照为期一年。期间,社工局将按一贯程序持续对有关院舍的服务进行监察,包括透过定期及不定期的无预先通知实地巡查,评估和监察院舍的运作情况和服务质素,和其他获发牌照的社会服务设施一样,「盈康护老院-海兰轩」必须通过每年的续期审查,经被证实仍然符合各项法例及技术要求之后,其牌照才可获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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