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表示,当局现正就医疗券计划的具体详情,与多个政府部门商讨操作细节及实务运作,并广泛听取业界意见,以确定医疗券的金额和派发方式,使医疗券计划能顺畅推行。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和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指出,医疗券计划属补助性质,且是首次推行,需要理顺及协调各执行细节。特区政府需要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医疗券确实用于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因此,医疗券计划仅适用于本地区的私营基础医疗服务,暂不考虑跨区使用。
然而,特区政府会在推行医疗券计划完成后作出检讨,检讨范围包括医疗券的使用率、使用医疗券服务的类型、有关计划的运作成本,以及医疗券实施,市民使用公立基础医疗服务的情况。
他强调,医疗券并不是特区政府对医疗责任的转移,而是一种补充和完善。透过医疗券计划的推行,旨在提供病人在医疗方面的选择以及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此外,公务人员不能将有关医疗券的等值金额作为得到医疗护理服务所作出的扣除,除非因有关扣除是按《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155条之规定在其薪金中作出外。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849/III/2008;744/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