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发展办公室强调,特区政府在填海方面一直采取谨慎态度,向中央上报的填海方案,只在2006年公布的澳氹新城区填海规划的基础上作适当微调,不存在「填海造地20多平方公里」的情况;而填海地点仍然维持在澳门半岛以东、澳门半岛以南及氹仔以北,故不存在进一步缩窄澳氹间水域的问题。倘澳氹新城区填海规划正式获中央批准后,将会再向社会详细介绍最后核准之填海方案。
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汉杰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于2006年向中央申报了澳氹新城区填海规划初步研究建议,提出填海398公顷。整项新城规划是按分阶段、分区有序地落实规划,为澳门中期的可持续发展预留适当的土地储备;其后按照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意见,在适当考量环保等问题后作出了微调方案,用海面积将较2006年的用海规划略大,约为500公顷。
澳氹新城区填海规划微调后,填海工程分别位于澳门半岛的东部、新口岸孙逸仙大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规划填筑五个区块。澳门半岛东部,规划开发成社区为主的区域,包括住宅、商业中心、主要社区绿地及公共设施,计划可容纳约八万人口。新口岸孙逸仙大马路以南,规划用作政府/公共机构及扩展道路和绿化区等用途。氹仔以北划分为三个区,规划开发住宅、政府机构、商业办公楼以及高技术产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23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