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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冰岛签署 关于接收没有居留许可的人的协定

身份证明局
2009-02-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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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冰岛关于接收没有居留许可的人的协定》的签署仪式于二月二十日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与冰岛签署上述协定。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冰岛驻华大使贡纳尔·斯诺里·贡纳尔松先生 (Mr. Gunnar Snorri Gunnarsson) 分别代表澳门特区和冰岛签署了上述协定。

双方认为协定是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为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冰岛入境、逗留或居留的有关规定的人士作出安排,建立快捷和有效的确认身份及送回的程序。

上述协定将于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确认有关程序完成之日的第二个月的首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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