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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行社不得违规经营

新闻局
2009-02-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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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表示,旅行社只可经营法例核准的业务,不得经营任何其他业务及提供任何其他服务。该局一直作定期巡查,以杜绝违规经营的情况。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有关旅游业监管的书面质询。有关旅行社安排旅行团到店铺购物,安栋梁指出,购物是旅游行程中一个正常环节,只要店铺是合法经营,旅行社是可以带旅客到店铺购物的。但若店铺的营运销售或货品出现问题,具权限部门(包括海关及经济局)可进行巡查,依法打系不规则行为,而旅游局会尽力给予协助。

他又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十分关注零、负团费的现象,并一直与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早前业界曾提倡「合理成本、诚信经营」的措施,然而基本团费的制定只是业界的建议及共识,并非法例的强制性规定。基于自由市场原则,团费是按实际需求而厘订出最佳价格,而所提供的服务檔次必然与团费相挂钩,故基本团费建议的落实,有赖于业界的积极参与及自我监督。旅游局乐意提供协助,冀能与业界共同促进本澳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为提高本澳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局于2008年2月已延长了澳门旅游热线(电话28333000)的服务时间,提供24小时接听服务,故旅客可随时查询、投诉或提出意见,若接获有关旅行团的投诉,旅游局会即时跟进及处理。

除此之外,旅客本身的配合对于基本团费建议的落实也起到积极的作用,故加强旅客的宣传和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使旅客认识到零、负团费的祸害和危机,指导其如何理性消费,如何谨慎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旅行团。为此,旅游局已推出与业界共同制作的小册子,并置于本澳出入境口岸以供索取,藉此提醒来澳旅客相关注意事项。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851/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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