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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本地工人创造就业机会

新闻局
2009-02-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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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为进一步保障本地建筑工人的就业机会,已在公共工程政策上创设有利条件,包括费用少于一千万的工程须全聘用本地工人。与此同时,政府会按实际需要,严谨审批外地雇员,以维护本地雇员的就业权益。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征询劳工事务局和建设发展办公室的意见后,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已以试行方式在个别预算费用少于一千万元的公共工程投标项目中,加入承建商除涉及特殊工种外必须全聘用本地工人的条件。

她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的推行,建设发展办公室、土地工务运输局、房屋局及交通事务局等均严格遵守及跟进。同时,政府现正对少于一千万元的一系列公共工程的招揽方案/承揽规则进行修订,严格要求承揽者必须全聘用本地工人外,亦订明工程承揽者一旦雇用非本地工人的罚则,包括终止合同以及承揽者须负起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等。

为使政策得以落实,执行公共工程部门会将获批给预算费用少于一千万元的工程资料及动工日期等通知劳工事务局,而劳工事务局将会联同治安警察局适时安排不定期的巡查行动。此措施将因应本地就业市场的变化作出调整,并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其成效。

针对多个大型建筑项目的相继竣工,特区政府已由去年底开始,停止批出部分室内装修工种的外地雇员配额。

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回覆关翠杏时强调,政府会因应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市场中各行业和职业的人力资源供需情况,不断对输入外地雇员政策进行检讨和评估。

他指出,直到2008年11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地雇员共有95,574人,政府将制定适当的措施,调节本澳的人力资源以配合市场的实际需要。

有关外地雇员家团逗留澳门的申请,人力资源办公室会根据外地雇员是否具备特别专业资格,所担任职位是否对澳门特区有利,薪酬水平和申请家团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向治安警察局提供意见。

黄志雄表示,该办公室自2008年1月起提高了外地雇员家庭团聚申请的门槛,调升了对外地雇员家团申请人的收入要求,以纾绶人口增长为本澳带来住屋、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压力。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95/III/2008;594/III/2008;16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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