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有关雷曼事件投诉个案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金管局正加紧进行有关的专项调查工作,争取早日得出调查结果;如结果表明个别机构确有不当销售情况发生,金管局必将按《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如法律允许,金管局不排除将有关的处罚结果予以适当公布。
金管局行政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在回覆中指出,事件发生后,金管局一直努力跟进,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首先,金管局在确保相关应急处理机制顺利运作后,对各分销机构的相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法规遵守机制进行了专项审查,有关审查的发现现正逐一覆核。其次,金管局要求各分销机构就有关业务作出全面自查,现正审核各分销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第三,截至本月6日,金管局共收到关于雷曼事件的查询391宗、投诉386宗,该局现逐一对个案进行分析,并跟进处理进度,截至1月8日,已解决了95宗个案。第四,金管局已开始检讨相关的监管要求,在向业界寻求意见或建议的同时,也与邻近地区的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同时,分销机构正努力加快对有关投诉的跟进处理,具体安排分为三个层面:一、继续跟进由香港方面提出的回购方案;二、逐一核查个案,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当销售或其他特别情况,并作相应处理;三、对于金管局转介的“表证成立”个案,进行优先处理。
关于质询中提及设置仲裁机制的问题,丁连星表示,金管局不具相关职权,同时也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因为起诉的对象可能是受金管局直接监管的机构。同时,亦因上述原因,金管局不能设置协助索偿机制以协助投诉人之诉讼。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834/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