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將於10月13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今(4)日議決通過並公佈第2/CAECE/2024號指引。該具有約束力的指引已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 )供查閱。
指引列明在行政長官選舉中,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使用管委會提供的專用印章在選票上的方格蓋印。非按上述方式填劃選票,或在選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均視作廢票。
關於投票保密方面,指引規定選舉委員會委員須確保投票保密,並在劃票後即時將選票放入投票箱內。
同時,禁止在投票站範圍內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記錄選委會委員本人或第三人在選票上表達的投票意向,違者構成《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