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4日)透過第10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是在維護國家海域整體性、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長遠發展利益的原則,並在符合國家海洋功能區劃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前提下,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按照澳門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社會發展需求等因素編製而成。為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每一個海洋功能區都具有用途管制、用海方式控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也已上載在海事及水務局網頁www.marine.gov.mo。《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公眾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了解《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