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生效 社區普法加深業界認知
市政署
2024-05-01 12:00
  • 市政署巡查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並同時普法加深業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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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署巡查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並同時普法加深業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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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已於今年4月1日生效,在本澳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士,必須進行“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取得註冊證,而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須持有場所准照方可營業。市政署持續加強社區普法,聯同相關部門向業界講解動物用藥監管要求,並派員走訪相關場所,推動業界依法落實法律。

多方宣導 促守法經

為協助業界掌握法律內容並依法落實執行,市政署早前聯同藥物監督管理局舉辦兩場講解會,向本澳藥物業商號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代表詳細介紹動物用藥物監管要求,並就相關政策、監管流程及注意事項作出說明。此外,市政署亦派員走訪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現場講解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要求,提醒業界可透過前期諮詢服務,更好地了解准照申請須遞交的資料、流程等相關事宜。

兩年臨時准照 助過渡新法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設過渡制度,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並配合新法執行。現時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士,須於2024年4月1日至6月29日期間,向獸醫專業委員會申請“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成功辦理登記後,可於2024年9月27日前向市政署申請註冊執業。另外,對於符合法律過渡制度規定的現有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可於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間,向市政署申請爲期兩年的臨時准照。現階段市政署已陸續收到首批辦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場所准照程序前諮詢服務的申請,市政署及獸醫專業委員會將著手跟進,協助業界適應新法各項規定,分階段有序完成過渡。

設網站提供守則及資

此外,配合法律實施,多份相關補充性文件已先後出台,包括《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準則》、《獸醫專業工作守則》、《核准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使用的藥物清單》、《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等。如欲了解相關行政手續詳情及辦理服務地點資訊,歡迎瀏覽獸醫專業委員會網頁(www.cpmv.gov.mo)或動物衛生監督網(www.iam.gov.mo/ca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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