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控酒法》及《控煙法》有效執行,衛生局於新春期間持續控煙酒巡查工作,衛生督察將針對較多人聚會的地方(如食肆、商場及酒吧等場所)進行控煙酒常規巡查外,亦會聯同博彩監察協調局在娛樂場進行控煙聯合巡查,呼籲居民、旅客及業界配合守法。
衛生局再次提醒,《控酒法》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即未滿 18 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凡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同時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
另外,根據《控煙法》規定,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公共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包括電子煙)。倘巡查執法人員目睹違法事實必定作出檢控,居民應律己守法,切勿心存僥倖。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任何舉報均獲保密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