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特區政府最新公布調整佩戴口罩的措施及相關指引,現通知自2023年4月28日起,所有進入法院之人士,如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又或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必須佩戴口罩。
其他到各級法院內參與訴訟活動或旁聽審判之人士,則建議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