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自本年(2023年)4月1日起,責任人須於一年內為升降設備作登記,而為確保升降設備的保養及檢驗得到保障,同時啟動了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升降設備技術員的註冊程序,有意從事相關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土地工務局提出申請,明年法律正式生效實施後可正式獲批註冊。
註冊制度嚴格把關專業資格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確保行業的專業水平,促進業界發展。法律規定保養實體、檢驗實體,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必須獲土地工務局批准其註冊後才能從事相關升降設備工作,並須每兩年續期一次。
在註冊的要件方面,保養實體須具備最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並已取得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業務的ISO 9001證書或證實能滿足相應技術要求要件。
檢驗實體則須具備至少一名指導技術員及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均須由已註冊的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前者由擁有至少五年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擔任,後者則須擁有至少三年相關經驗。檢驗實體並須取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ISO/IEC 17020認證,倘已申請但仍未取得ISO認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前提下作臨時註冊。
升降設備技術員須先取得專業資格認可
升降設備技術員是指為升降設備進行保養或檢驗的技術員,在執行保養或檢驗職務時,須確保升降設備符合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訂定的技術規範、質量保證準則和安全條件。技術人員須先按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登記成為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資格的技術員,其後可向土地工務局申請註冊為升降設備技術員。
在升降設備的檢驗工作方面,對升降設備技術員作出了進一步規範,指導技術員負責領導及協調,並由檢驗技術員負責執行。兩者責任包括核實升降設備符合法律及相關補充法規訂定的技術規範、質量保證準則和安全條件,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簽署檢驗報告、調查報告及建議書;查明升降設備意外的原因及評估有關升降設備的安全條件,並就必要的維修和改善編製建議書。
配合法律的實施及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土地工務局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除了相關法律資訊及宣傳材料外,亦設有升降設備電子化登記及升降設備技術員線上申請註冊功能,詳情請查閱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