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檢察院於3月20日向初級法院第二刑事法庭第CR2-22-0171-PCC號合議庭普通刑事案(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案)提出對控訴書部份內容作出更正,法庭已將相關文件通知了各嫌犯律師以便作出回覆。因此,相關合議庭決定於2023年3月31日中午12時正開庭,以便各嫌犯及其律師就上述事宜作補充陳述,同日下午2時45分進行公開宣判。